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做好全省民辦學校2013年度年檢工作的通知
時間:2014-02-25 08:13:20 點擊:467次
皖教秘〔2014〕51號
各市、省直管縣教育局:
為切實做好全省民辦學校2013年度年檢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檢范圍
本省范圍內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設立的民辦普通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yè)學校、培訓學校、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和民辦高校(民辦高校和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的年檢工作由省教育廳另行通知)。根據“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上述各級各類民辦學校(幼兒園)的年檢工作按審批權限分別由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截至2013年12月31日成立批準時間未超過6個月的民辦學校(幼兒園),不參加2013年度年檢。
二、年檢主要內容
(一)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和公益性原則的情況;
(二)辦學條件情況;
(三)按照學校章程開展活動及決策機構、校長履職情況;
(四)內部管理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情況;
(五)按照辦學許可證核定項目的內容從事辦學活動的情況;
(六)依法建立財會制度、設置會計賬簿和出資人取得合理回報等情況;
(七)法人財產權的落實情況;
(八)學校黨團組織建設、和諧校園建設、安全穩(wěn)定工作的情況;
(九)招生廣告?zhèn)浒?、宣傳和招生、收費、教學等辦學行為規(guī)范情況;
(十)教師隊伍建設和師生權益保護情況;
(十一)其他需要檢查的情況。
三、年檢程序
(一)民辦學校(幼兒園)從2014年3月1日起至3月20日,對本校2013年度辦學情況開展自查,并按要求準備年檢材料;
(二)民辦學校(幼兒園)于2014年3月30日前,向教育行政部門報送年檢材料;
(三)教育行政部門收到報來的材料后,組織檢查組到校檢查并在2014年5月15日前完成2013年度年檢工作;
(四)教育行政部門于2014年6月1日前公布2013年度年檢結論。
年檢采取書面材料審核和實地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年檢結論依據民辦學校(幼兒園)書面材料審核、實地檢查結果及日常辦學行為記錄綜合確定。
四、年檢提交材料
(一)學校年度工作自查報告和下年度工作計劃;
(二)《民辦學校(幼兒園)基本情況登記表》(見附件);
(三)財務審計報告;
(四)《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和《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法人登記證》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五)《收費許可證》(非學歷教育機構報收費項目和標準備案材料)、招生簡章備案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五、年檢結論
民辦學校(幼兒園)年檢結論,分為“年檢優(yōu)秀”、“年檢合格”、“年檢基本合格”和“年檢不合格”四種。
民辦學校(幼兒園)有下列情形之一,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情節(jié)輕微的,確定為“年檢基本合格”;情節(jié)嚴重的,確定為“年檢不合格”:
(一)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政策規(guī)定的;
(二)本年度未開展業(yè)務活動,或違反規(guī)定使用辦學許可證、印章及財務憑證的;
(三)非法頒發(fā)或偽造學歷證書、結業(yè)證書、職業(yè)資格證書的;
(四)無固定辦學場所、辦學條件明顯不能滿足教育教學要求的,或校舍及其他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措施的;
(五)未按照規(guī)定辦理變更審批、備案,修改章程未按規(guī)定核準備案的;
(六)未經批準設立分支機構或者擅自變更、增設辦學地點的;
(七)未按照規(guī)定備案及發(fā)布招生簡章廣告的;
(八)侵犯受教育者和教師合法權益的;
(九)未依照國家規(guī)定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會計報告,財務、資產管理混亂或資金來源和使用違反有關規(guī)定的;
(十)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收取費用、籌集資金或接受使用捐贈、資助的;
(十一)抽逃資金或侵占、私分、挪用民辦學校資產的;
(十二)年檢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十三)因省教育廳規(guī)范中小學(幼兒園)辦學行為檢查被通報批評的;
(十四)因學校管理混亂嚴重影響教育教學,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或嚴重影響社會穩(wěn)定的其他情況。
六、有關要求
(一)年檢結束后,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年檢情況,在辦學許可證副本上加蓋2013年度年檢結論戳記,并向社會公告年檢結果。
(二)對“年檢基本合格”和“年檢不合格”的民辦學校(幼兒園),由教育行政部門要求進行整改,整改期限為3個月。整改期結束,民辦學校(幼兒園)應當向教育行政部門報送整改報告,教育行政部門對整改結果進行評定并出具意見。對管理混亂、教育教學質量低下、產生惡劣社會影響的民辦學校(幼兒園),教育行政部門要及時責令其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
(三)教育行政部門工作人員在年檢工作中,應當依法行政,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
(四)年檢工作結束后,各市和省直管縣教育局要認真進行總結,并形成總結材料報省教育廳,同時附上所有被檢學校(幼兒園)基本情況登記表(見附件)復印件。省教育廳將對各地年檢工作情況進行抽查。
聯系人:省教育廳民辦教育處王華維,聯系電話(傳真):0551-62831873,電子郵箱:ahjymjc@126.com。
安徽省教育廳
2014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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