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儀器設備的使用、保管制度
時間:2009-04-11 08:28:19 點擊:924次
1、實驗室的管理實行崗位責任制。實驗員及兼管實驗室或儀器室的教師,全面負責本室的各項工作。
2、實驗人員在使用儀器設備前,應看懂并理解使用說明書和有關技術資料或經過必要的培訓,在掌握儀器設備的使用原理和操作技術后,方可按要求開啟使用。3、實驗室要建立健全儀器設備使用的驗收制度,無論是教師和學生使用時都要填寫使用卡,用后要經保管人員驗收、簽字。在使用前后或過程中發(fā)現損壞或失靈情況,要及時查清原因,向實驗室負責人報告。并報實訓中心備案。
4、各實驗室的儀器設備要有專人負責保管,貴重和精密儀器設備要放在適宜的房間和地點存放,不得亂搬亂用,嚴格執(zhí)行儀器使用卡制度。要建立技術檔案(包括儀器的型號、規(guī)格、技術數據、出產廠家、出產時間,以及檢修、事故記錄等);確保其精密度和穩(wěn)定性,使其經常處于完好狀態(tài)。技術檔案一式兩份,一份存檔,一份隨儀器使用。
5、儀器設備陳列要整齊,布置要合理,便于使用和保管。注意避光、防潮、防塵、防熱、防腐蝕等。使用時小心謹慎,不允許超時,過載使用。
6、保管人員對所保管的儀器設備,要按照技術要求進行定期保養(yǎng)。認真進行儀器設備的緊固、清潔、潤滑、防腐、調試等工作。
7、精密及貴重的儀器設備要制定使用操作規(guī)程,無論教師或學生在使用前要認真學習掌握,使用時要認真檢查,并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使用,切實保證人身和實驗儀器設備的安全。
8、實驗室的一切物資,都要建立嚴格的保管制度。每年年末,各實驗室都要進行一次財產清查。對盤盈,盤虧和發(fā)現的問題,應查明情況及時處理,并報實訓中心備案。
9、學校有權對某些實驗室長期閑置或不再繼續(xù)使用的實驗儀器設備邊同技術資料,在實驗室之間進行無償調拔,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無理阻撓。
2008年5月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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